2007年1月26日

嗌交的藝術

今朝一早接到 counter 電話,有一個怒氣沖沖、喊打喊殺的 taxpayer 上到我 office 要找我對質。我先鬆一鬆骨,飲一淡水,然後出去接見他。

十分鐘後,我從會面室行出來,counter 同事問我如何,我說:他足足向我說了10次對不起。Counter 同事不信,但該 taxpayer 離開時向 counter 的同事講了一句:小姐,頭先唔好意思。這位同事就不得不相信。

香港人總以為大聲夾惡,再來一個下馬威把對方嚇窒,便可以得到自己希望得到的東西。正所謂:「好佬怕爛佬,爛佬怕潑婦」這句話真的沒有錯。

這位 taxpayer 看見我雖然一個斯文樣,恤衫打領帶,竟然一點上風也佔不到,結果事實要歸事實,自己實在是理虧,知道再嗌下去我也不會作出半點的讓步,只好連連道歉,求我不要告他上法庭。

5 則留言:

匿名 說...

真係好奇當時你的樣,用咩態度同呢位人兄講理??!

Ivor 說...

明知佢想搵人鬧!絕對唔可以太好禮貌同招呼,唔可以畀佢 lead 住話題,但亦唔需要好 rude。

總之好似踢波咁,由我lead 住話題,不過一定要好清楚個 case o既始末,如果人地問你o既你全部都唔知,人地一定有機會佔上風。將focus放 o係佢最理虧o既地方 ......死未!

匿名 說...

多謝教路!

匿名 說...

如果個人兜口兜面用粗口鬧你,咁你沉得住氣嗎?但你情緒未必可以控制到喎!唔通你同人講"你可唔可以唔好出聲"咩!

Ivor 說...

如果自己冇錯,畀人鬧時千奇唔好表示歉意,但係如果自己方面有錯失(例如出信列錯數...)唔就冇辦法,唯有 say sorry law!